經常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去日本買了正版的Hello Kitty、或者迪士尼圖案布料來製作手作物,像是包包、提袋或者口罩等等,然後在網路上販售的賣家。

但你知道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了嗎?😣
但你知道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了嗎?😖
但你知道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了嗎?😫

很重要所以小編要說三次XDDD。

你或許會問說,他買的是正版的布料不是嗎?

沒錯!他買的或許是正版布料沒錯,如果使用這樣的圖案來製作手作物自己使用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要販售則是需要額外取得擁有該圖案的著作權、商標權的公司授權,才可以合法使用在加工後販售的用途。

讓我們來看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智易字第43號刑事判決的摘錄內容如下:
 

…黃XX於民國 98 年 3 月間前往日本旅遊,在當地購買印有上開商標圖樣之布匹回臺,其明知並未取得該等商標專用權人三麗鷗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使用相同註冊商標文字圖樣,竟基於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之犯意,未得三麗鷗公司之同意,於 98 年 9 月間某日起至 98 年 11 月 6 日為警查獲時止,自行將印有上開商標名稱及圖樣之布匹裁剪、縫製成衛生口罩,並以每件新臺幣(下同)20 元、3 件 50 元之價格,陳列在高雄市○○區○○街 159 號前所承租之攤位上公開販售,以此方法販賣予不特定顧客牟利。…

…被告主觀上顯有使用系爭商標文字及圖樣之故意,客觀上系爭口罩亦未獲得三麗鷗公司同意或授權,被告即加以使用,則被告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商標,不論有無使消費者發生混淆、誤認其為商標專用權人或其授權之使用者、指定之代理商、經銷商之虞,均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否即屬侵害商標權,是被告未經同意或授權而擅自加工、縫製系爭口罩予以販售之行為,堪認已侵害三麗鷗公司商標權。…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 81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所以你知道了嗎?就算你買的是正版的布料,在未取得授權之前,都不可以自行加工後販售哦
不過呢,咕咕雞的活力布坊所販售的自有品牌原創印花類布料(進口版權布或其他版權布除外),
只要填寫文章後面附上的表單,就可以取得咕咕雞的布料使用在手作後銷售的授權哦!

咕咕雞的活力布坊,讓你安心買、安心作、安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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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只是大家使用上仍須合法使用喔!像是我們的KUSO商標類文創印花設計布料使用上,就需要注意絕對不能去違法標榜或標識為我方KUSO對象等等,否則就會觸犯誘導消費者購買的相關法律問題哦!